白癜风的西医治疗原则


   网站编辑:郑州肤康皮肤病 发布时间:2016-12-21 14:54

   白癜风是由于皮肤黑素细胞减少或缺失而引起的色素脱失斑,易诊断,难治疗,病因不清,西医中有多种学说,多数认为是与黑素细胞自身破坏、自身免疫有关。因为患者可以伴发自身免疫病,血清中可查到自身抗体。此外,神经化学因素、血清铜离子降低及遗传因素都被认为与发病有关。

  哈尔滨皮肤病医院介绍说,白癜风西医治疗方法及药物种类繁多,目前多采用中西医结合及局部与整体治疗结合的方法,临床上多采用全身治疗与局部治疗的有机结合。下文主要介绍下白癜风的西医治疗的原则。
 
  西医一般认为,白癜风患者的皮肤泛发的进展期,患者可口服皮质激素(如泼尼松等)、光化学方法;皮损面积小而少的患者,可选用手术治疗,如黑素细胞自体移植,自体小片移植等。
 
  一、早期治疗原则
 
  诸多实践证明,在白癜风的初发期,治疗是相对比较容易的。
 
  初发1~2个月的白斑,往往在治疗0.5~2个月内可以完全消失。这是因为初发的白斑,皮损内尚存有未完全破坏的黑素细胞,此时及早治疗,可望使白斑皮肤基底层的黑素细胞修复、分裂增殖,分泌黑色素,并经树枝状突起输送到表皮各层,达到佳的治疗效果。同时初发的白斑面积较小,周围正常皮肤的黑素细胞可向白斑区移行,亦有助于白斑迅速消失,缩短疗程。
 
  病程超过1年,疗程则相对延长;病程数年甚至数十年者,由于白斑内表皮基底层的黑素细胞完全破坏,甚至毛囊内的黑素细胞也完全消失,治疗就相对困难。
 
  因此,早期诊断,早期治疗,是治疗白癜风的一个重要原则。
 
  二、分期治疗原则
 
  白癜风在病程上可分为静止期和进行期,治疗上应分辨病期,灵活用药。
 
  白癜风的进行期,应以内治为主,调整机体的免疫功能、神经内分泌功能,有其他系统疾病(如甲状腺病、糖尿病、肝病等),应同时予以治疗。进行期切不可选择强烈的日光照射或紫外线,以免加重黑素细胞的自身破坏。同时也不可外涂作用强烈的刺激性药物,以免产生局部刺激反应,损伤黑素细胞,加重免疫紊乱,导致白斑扩大、扩散。
 
  稳定期白斑,尤其是小面积稳定期白斑,方可考虑以外用药为主,同时配合光疗。
 
  三、综合治疗原则
 
  由于白癜风的发病因素是复杂的,多方面的,各种因素又相互影响,互为因果,其具体机制又尚未完全明了。任何单一的治疗方法或单种药物的作用往往是有限的,且疗程较长,痊愈率很低。所以说至少在现阶段,治疗白癜风应坚持综合治疗。
 
  在我国,几千年来的中医药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治疗白癜风的经验和方药,如能中西医结合,毫无疑问要比单纯用西药效果要好。因此,强调坚持综合治疗,即内服外用相结合,中西医相结合,药物和理疗或其他方法相结合。
 
  • 郑州肤康皮肤病医院提示:皮肤病是一种复杂的疾病,患者应在医师确诊后,依据郑州皮肤病专科医院专业指导下进行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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